教培机构迎来新变革,设置新要求助力行业升级

茂名 更新于:2025-04-15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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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我国教育行业的快速发展,教育培训机构在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满足个性化教育需求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由于市场竞争激烈、行业规范不足等原因,教培机构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为促进教培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新政策,对教培机构提出了新的要求,助力行业升级。
    以下是教培机构迎来新变革的主要方面:
    1. 严格规范办学资质:教培机构需具备合法的办学资质,包括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对于不具备办学资质的机构,将依法予以查处。
    2. 严禁超标超前教学:教培机构不得进行超标超前教学,不得以应试教育为导向,加重学生负担。相关部门将加强对教培机构的监管,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3. 严禁虚假宣传:教培机构不得发布虚假广告、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监管部门将加大对虚假宣传的打击力度,维护消费者权益。
    4.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教培机构应注重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教师需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并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
    5. 优化课程设置:教培机构应根据学生年龄、兴趣和需求,合理设置课程,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同时,鼓励开展特色课程,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
    6. 强化安全管理:教培机构应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包括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等方面,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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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泉之方舟

    教培机构设置新变化

      此前广东已经公布了广东省中小学生校外教育培训非学科类目录清单,制定了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综合实践类(例如传统工艺与手工制作、公益活动、小记者等非学科类培训项目)一共四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类型。

      其中广东省在2022年以来已经单独印发了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三个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新修订的《设置标准》不含上述三类,适用的是第四类(综合实践类)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

      11月11日下午,广东省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广东省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下称《设置标准》)的制定及实施情况,进一步规范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立及办学行为。

    特点 一: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中小学在校生的学科类民办教培机构

      广东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但是现有存量的少数学科类培训机构仍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因此新修订的《设置标准》对存量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继续适用。

    特点 二:落实义务教育“双减”的要求

      《设置标准》新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作为制定依据,同时国家文件规定的《设置标准》不再重复规定。

    特点 三:增加民办培训机构的分类

      将民办培训机构分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分为面向中小学生的机构和面向其他人员的机构,并针对不同类型的培训机构提出了差异化的设置标准。

    特点 四:强化培训机构的安全要求

      新修订的《设置标准》增加以下规定:面向中小学生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当符合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建立健全防护措施和检查制度,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并配备数据存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机构,应当建立器械操作和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制定应急预案等。

    特点 五:完善培训机构的准入门槛

      明确了设立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开办资金、注册资本的要求,设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开办资金、注册资本要求。

    特点 六:新增互联网线上培训规定

      提出民办培训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线实施培训活动,应当符合国家互联网管理、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时符合电信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特点 七:完善培训机构的场地要求

      增加了同一时间段教学培训区域的生均占地面积不低于三平方米的规定,确保不拥挤。规定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租赁期一般不少于两年,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租赁期一般不少于三年。

    特点 八:修订从业人员的管理要求

      民办培训机构聘任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在合同中除依法约定必备条款外,应当对教学教育人员岗位及其职责要求、师德和业务考核办法、福利待遇培训和继续教育等事项作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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